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删除了原有的与实施三胎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同时,建议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表示,法律规定了主要支持措施,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破解养不起和养不起的矛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安标曾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进行分组审议时表示,对年轻人生育和养育的重要关注是,没有人带孩子建议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照护服务
本次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金融,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遍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幼儿园和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幼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应当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
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妇女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为就业受生育影响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同时增加了规定,国家支持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设立育儿假,倡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增强家庭育儿能力
张桂龙表示,近期,有关方面正围绕落实三胎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努力改革和废止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