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证监会发布的《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提出,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屡出新招,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加速创新资本形成。
在这种形势下,监管部门优化、创新退出方案,拓宽退出渠道,对于解决“梗阻”问题意义重大。
其中,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是指基金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简而言之,基金前期投资期限越长,锁定期越短。近年来,证监会对该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加大减持优惠力度,取消了投资期限5年以上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减持比例限制。尤其是在从严规范股份减持背景下,对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坚持采取差异化的减持安排,体现出监管部门鼓励其发展的态度。落实好“反向挂钩”政策,既鼓励其长期投资,又能够加快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节奏。
而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意味着投资者能够直接持有被投上市公司的股票,自主做出投资决策。相较于传统的基金管理人集中减持退出,决策权由管理人移交给投资者,投资者能够自行决定减持与否,既能避免大规模减持造成的市场冲击,也能满足差异化投资需求,还能提高退出效率,一举多得。从实践来看,实物分配股票案例已于上海、北京落地,效果逐步显现。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是指投资人在存续期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给其他投资人以实现退出。通过份额转让,投资者可以将手中的基金份额灵活变现。目前,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地的区域股权市场试点推行,为以S基金为代表的买方与卖方(投资者)交易提供份额转让平台,增强交易灵活性与透明度,推动S基金市场发展,拓宽退出渠道。
可以看出,对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难题,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创新制度安排,探索打造契合我国资本市场特点的解决方案。但也要看到,解决“梗阻”问题并非一日之功,政策落地、市场起效均需要时间。同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也需摆脱“IPO依赖症”,根据自身情况主动作为,寻求并购等机会,尝试新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具可行性的退出方式。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梗阻”被逐步打通,将引导更多退出来的资金重新投入市场,加深“投得好才能退得好,退得好才能募得好”的共识,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更好服务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