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举办的开放,中立,创新驱动的——平台生态治理理念与路径学术研讨会最近几天在线举行。
大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委员会副秘书长林伟在会上表示,世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造成了经济结构与反垄断法适用之间的差距大规模互联网平台禁令的实施,甚至会破坏市场创新机制要回归信息自由流通的初衷,构建开放互联的平台经济
互联网的基本初衷是信息的自由流动林伟指出,互联网行业会比其他传统行业更加碎片化,因为竞争法在当前传统工业时代有一些失灵每一次数字革命或技术革命都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生产资料,资源的集中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条件下,这种集中度远远超过了以往所有的技术革命所以虽然我们看到《反垄断法》到现在才生效十几年,尤其是去年各种指引出台之前,我们的法律,尤其是在数字经济方面,基本上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林伟表示,我们看到了各个平台行业最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律师们讨论的巨头之间的竞争,比如头腾大战,以及Tik Tok诉腾讯屏蔽其产品内容,让平台封禁行为直接暴露在大众的视野中在目前的监管逻辑下,如果一个经济组织失去了对创新的新陈代谢或保护能力,将会使行业的发展异常艰难在用户层面,林伟指出,消费者的认知是考虑竞争损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和指标法律和经济结构的分离给用户和消费者带来了特别恶劣的影响一旦许多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司法人员必须根据当前的法律文本进行应用,这与用户的感知不一致那么这些问题就会引起用户的不信任,进而损害法律权威他建议从用户和消费者的角度以及中小企业的增长机会来判断竞争格局的损害
当政策及时介入时,我们可以通过软约束形成行业自律和共识,进而推动合适的立法我认为这样的节奏是正确的,也是更有效率的,也将符合我们目前的现状林伟认为,从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来看,其实可以与之前电信宽带业务在各个写字楼的垄断相比事实上,这些问题大多是在相关部门约谈电信运营商和物业后更高效地解决,进入司法程序的人并不多
林伟直言,对于数字经济来说,大部分案件和损害赔偿都不会发生在巨头之间要更加重视对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在互联网行业,中小企业可能等不到司法程序完成当前的形势也对司法机关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但可能并不是通过司法来处理每一个案件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