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消息,从11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将对过渡期后在道路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拘留处罚。
悬挂临时标志的电动自行车。
3年过渡期于10月31日到期。
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要求的发给行驶证和号牌,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临时标识带有临时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应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据统计,北京市接收临时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数量约为228万辆从更换进度来看,仍有大量车主不重视过渡期结束,缺乏更换的紧迫感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尽快淘汰更新车辆
过多的车辆是以旧换新。
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
为提高新车登记效率,北京市交管部门通过其网站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指南》,进一步完善预约登记制度,依托销售网点设立了一批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各交通分局,大队还将根据需要增设受理窗口,临时登记站或采用流动服务,为市民登记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
目前,全市800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正在持续开展旧车置换活动,并出台了旧车折价,新车优惠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备货充足,可以满足车主以旧换新的需求
车辆处置细化到街道社区。
执法检查将于11月1日开始。
街道,镇,社区倡导车主及时处置废弃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的发生同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在道路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并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6个月内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车主应尽快通过上述渠道合理处置车辆,构建首都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1.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要设置过渡期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社会安全隐患,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销售,注册,许可,不得上路行驶对于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年限,车主权益等客观因素,设置了三年过渡期,旨在引导车主逐步有序淘汰更新,打造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日前,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对超标车辆发放临时标志。
根据规定,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有临时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路行驶
北京市19个交通分支机构的所有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申请登记此外,为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交管部门选择了全市17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立便民服务点,实现购车,登记,上牌一站式服务所有便民服务点不限于办理本店销售车辆的登记,市民在其他店购买的同品牌合规电动自行车也可在便民服务点登记
3,非机动车登记地点。
北京市19个交通分支机构的所有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申请登记此外,为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交管部门选择了全市17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立便民服务点,实现购车,登记,上牌一站式服务所有便民服务点不限于办理本店销售车辆的登记,市民在其他店购买的同品牌合规电动自行车也可在便民服务点登记市民可登陆北京市交管局官网查看办理流程和工作地点